《新生报》:立院三读 民法成年下修为18岁

http://www.cntimes.info 2020-12-26 09:12:29
 《新生报》26日头条新闻如下: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民法部分条文等案,将民法成年年龄下修为十八岁,并设缓冲期,定于民国一一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民间团体多年来不断倡议,希望民法成年年龄从现行的二十岁,下修为十八岁,朝野立委也分别提出修法版本,呼应社会期待。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十一月二十五日并案审查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等案,初审通过朝野立委与行政院、司法院所提版本,将民法第十二条「满二十岁为成年」规定,改为「满十八岁为成年」。

立法院会今天处理本案。三读通过条文重点,除规定民法满十八岁为成年,另也通过多项配套条文,例如原订婚年龄为「男未满十七岁,女未满十五岁者,不得订定婚约」,改为「男女未满十七岁者,不得订定婚约」。

结婚年龄部分,原条文规定「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六岁者,不得结婚」,三读通过条文为「男女未满十八岁者,不得结婚」,并删除「未成年人结婚,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的条文。

此外,为降低民法成年年龄下修为十八岁的社会冲击,这次也三读修正通过民法亲属编施行法、民法总则施行法,增订相关缓冲期条文,明定上述条文从一一二年一月一日施行,而届时未满二十岁者,已享有至二十岁或成年的权利、利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继续享有到二十岁。

另外,为配合民法成年年龄下修,行政院、朝野立委也针对所得税法、人民团体法等案提出修法版本,将条文中有提及「年龄」规定的条文文字,修正为「成年」或「未成年」。
【大华网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