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日报》:18岁民法成年 112年上路
http://www.cntimes.info 2020-12-26 09:12:43
《中华日报》26日头条新闻如下:
为顺应国际潮流,强化青年权益保障,立法院二十五日三读通过《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成年年龄下修为十八岁,男女结婚年龄修正为均十八岁,并设缓冲期两年,民国一一二年元旦起实施。
立法院会昨天三读通过条文,包括将民法的成年年龄从二十岁下修为十八岁;结婚年龄由男十八岁、女十六岁,修正为男女均为十八岁;男女最低订婚年龄由男十七岁、女十五岁,修正为均十七岁。同时删除「未成年人结婚,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条文;而未成年人也不须法定代理人同意,得自行两愿离婚。
本次修法也新增《民法总则施行法第三条之一》、《民法亲属编施行法第四条之二》条文,明定修正的民法相关条文于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当天满十八岁就为成年。
此外,为配合民法成年年龄下修,行政院、朝野立委也针对所得税法、人民团体法等案提出修法版本,将条文中提及「年龄」规定的条文文字,修正为「成年」或「未成年」。
为顺应国际潮流,强化青年权益保障,立法院二十五日三读通过《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成年年龄下修为十八岁,男女结婚年龄修正为均十八岁,并设缓冲期两年,民国一一二年元旦起实施。
立法院会昨天三读通过条文,包括将民法的成年年龄从二十岁下修为十八岁;结婚年龄由男十八岁、女十六岁,修正为男女均为十八岁;男女最低订婚年龄由男十七岁、女十五岁,修正为均十七岁。同时删除「未成年人结婚,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条文;而未成年人也不须法定代理人同意,得自行两愿离婚。
本次修法也新增《民法总则施行法第三条之一》、《民法亲属编施行法第四条之二》条文,明定修正的民法相关条文于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当天满十八岁就为成年。
此外,为配合民法成年年龄下修,行政院、朝野立委也针对所得税法、人民团体法等案提出修法版本,将条文中提及「年龄」规定的条文文字,修正为「成年」或「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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